为加强和规范全乡生态护林员聘用管理工作,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、甘肃省财政厅、甘肃省乡村振兴局《关于印发<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(暂行)>的通知》(甘林规发〔2022〕36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、岗位及聘期
(一)招聘对象:全乡范围内常住脱贫人口。
(二)招聘岗位:2025年度12名生态护林员,其中贾洼村1名、白庙村2名、小陈村1名、文邓村2名、双庙村3名、栾塬村3名,人员为脱贫人口(优先聘用本村脱贫人口)。
(三)聘期: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
二、招聘原则
生态护林员选(续)聘坚持自主自愿、公正公开、规范管理的原则。所有生态护林员必须是现有脱贫人口,确因脱贫人口无法履职的,可将选聘范围适当扩大到脱贫不稳定户,每户只能安排一人担任生态护林员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责任心强;
2.脱贫人口;
3.能够服从安排到划定林草管护区域开展工作;
4.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;
5.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:
1.生态护林员选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;
2.不得选聘家有财政供养人员;
3.不得选聘一、二类低保人员;
4.触犯法律、长期外出务工无法履职;
5.一、二级残疾人员;
6.不具备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;
四、报名及选聘方式
1.报名。申请人应根据选聘条件,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委员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,村民委员会初审后填写《生态护林员申报表》,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。报名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6张等资料。(申请书、申报表样本见附件)
2.审核。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、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,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。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、家有财政供养人员、触犯法律、一、二级残疾、长期外出务工无法履职等问题。并将审核情况填入《生态护林员审核表》反馈村民委员会。
3.公示。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结果,将拟聘用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,征求村民意见。公示期不少于5日,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。
4.聘用。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填入《生态护林员审核表》,经区林草、财政、人社、残联、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审核同意后,乡镇人民政府与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签订《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》。
5.培训。生态护林员聘用后,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,开展岗前培训,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,熟悉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,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,未经培训不得上岗。
五、劳务报酬
根据《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(暂行)》(甘林规发〔2022〕36号)规定,省级财政按照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8000元标准下达资金,通过“社保卡”按月兑付资金。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。
六、报名地点及联系人
(一)报名地点:各村村委会
(二)联系电话:
小秦村 吴小东:15352067821
柴寺村 马广军:17793309040
贾洼村 赵彦海:13030332956
白庙村 马继坤:18919336474
小陈村 张 欣:18193309090
文邓村 邓志林:15809334964
罗湾村 陈建军:13830330832
双庙村 何 辉:13893354056
栾塬村 王 静:15249334942
(三)报名时间:2024年12月14日—2024年12月16日